☞ 請大家~告訴大家~~ ☜ 


 

 忘記帶健保卡,自費超過七天,自認倒楣!答案:『錯』。


正確作法:
1、
保留收據,『七 天內』拿健保IC卡,去原來就診處退費。


2、
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!保留收據 『六個月內』,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。

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旦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;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,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!

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:如果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「自墊費用」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並填寫「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」,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。

( 申請書附檔 )

http://www.nhi.gov.tw/

健保局只是一直宣導「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」,所以~大家也都不知道這個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閒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